18岁儿子起诉父亲付抚养费被驳回
11月2日,天津宁河法院的一则判决,把“成年子女抚养费”这个话题重新拽回了公众视野——18岁的小强把父亲阿强告上法庭,要求继续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,结果被法院驳回了。
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。2023年,小强爸妈阿珍和阿强离婚,法院判小强跟着妈妈生活,阿强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。这两年里,阿强没断过钱,甚至在小强考上大学后,还额外承担了部分学费。可去年年底,小强满18岁那天,阿强停了抚养费——他觉得“法定抚养义务已经完成了”。
没想到,儿子直接把他告了。庭审时,阿强的态度挺实在:“不是不想帮,可孩子已经成年了,我没法律义务了。要是他真有困难,我条件允许肯定帮,但不能是‘必须给’。”法院的判决也把理儿摆得明明白白:小强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既没丧失劳动能力,也不是“不能独立生活”(比如残疾、重病),所以阿强不再支付抚养费,不违法。
这事儿传上网,评论区立马“吵”开了。有当妈的网友心疼:“上大学光学费就好几万,孩子刚成年哪来的收入?当爹的就算没义务,也该搭把手啊!”也有刚毕业的年轻人反驳:“我上大学时端过奶茶店的盘子、做过家教,助学贷款也能cover学费,18岁了,总不能指着父母养一辈子吧?”还有人点出关键:“法律是底线,但亲情不是交易——父母愿意帮是情分,孩子得懂这不是理所当然。”
其实法院的判词里藏着温度:“希望父母在条件允许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,也希望小强能感恩父母,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。”说到底,18岁的坎儿,跨过去的不只是年龄,还有对“亲情”的理解——以前是父母“必须养你”的法律义务,现在是“我愿意帮你”的亲情选择;以前是孩子“等着要”的依赖,现在是“自己拼”的成长。
就像网友说的:“判的是法律,暖的是人心。”抚养费的事儿,从来不是“该与不该”的单选题,而是“情与懂”的双向题——父母多一点包容,孩子多一点担当,比“谁该给谁钱”更重要的,是“我愿意为你多走一步,你也懂要往我这里靠一靠”。毕竟,最扎实的爱,从来都是“双向奔赴”的:你帮我时,我记着;我成长了,也能反过来护着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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